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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
硕士博士研究生分为统招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二种。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在职研究生参考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5、10月份。
一、在职研究生几种方式 在职攻读研究生有三种方式:同等学力申硕、十月份联考、一月在职研(单独考试、一月法律硕士、一月MBA、一月MPA)。 二、在职研究生能获得什么证书 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 单独考试:一月法律硕士和一月MBA、MPA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三、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与费用 1、报读在职研究生时间分三个时间: 一、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时间看各院校具体安排,申硕考试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 二、十月份在职联考,报名时间一般在七月中旬 三、法律硕士、MBA和MPA报名时间在10月份,次年一月份统考。 2、学费 在职研究生学费一般在15000-40000之间,据不同专业、不同院校存在差异,MBA费用一般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3、在职研究生学历 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毕业获得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通过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参加10月联考)毕业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但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 参加1月联考的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的,获得结业证书(注意结业证书非国民教育体系,非学历证书)。 4、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下面按照两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5、教育方式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在职研究生分单独考试、同等学力申硕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三种: (详细分为六种方式:单独考试、1月份法律硕士联考、1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1月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是在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报名参加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通过学校资格审核,免试入学学习,交纳2-4万元不等的学费。在2-3年内修完所有课程。申请硕士学位参加两门全国统考:外语(英、法、德、日、俄五选一),专业综合。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月统考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是参加有资格授予学位学校的研究生课程班后,参加的考试。五月统考是检验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因为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五月,所以俗称“五月统考”。参加五月统考的前提是参加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校的研究生课程,并获得考试资格证。考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和学科综合,通过五月统考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十月份专业硕士 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修业后学历依然是“本科”,但是有专业硕士学位;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硕士在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中举行,毕业后学历是“研究生”,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全日制专业硕士是学历教育,而以往的GCT在职硕士不是学历教育。 四、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至取得学位之日起工作满三年。 3.通过校内院考。 4.通过全国5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5.通过论文答辩。 五、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审核通过办理考试资格卡。 2、通过所报学校的校内考试以及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通过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4、在提交论文半年内需进行论文答辩。 5、通过答辩后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六、十月份联考(GCT)的种类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教育硕士。 七、GCT的报考条件 (一)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含)以上(一般截止到报考当年7月31日)。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四年(含)以上(一般截止到报考当年7月31日)。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GCT报考政策 1、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教育硕士。 2、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A、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B、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9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报名网,输入2009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9年考生的GCT成绩。 C、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3、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0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A)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B)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C)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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