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称的定义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2、职称评审级别划分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1)评审种类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教授级高工近年取消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3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3个级别。
(2)公务员系列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